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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2024年10月行政处罚情况

    2024-10-15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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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
    穗环(增)法罚〔2024〕38号广州竞驰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危险废物当事人主要从事危险废物装卸运输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穗字440100111631号),与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服务内容为:按照危废处置单位指令要求,前往相关产废企业装载危险废物,并直接运输至危废处置单位实施依法处理。当事人不具备贮存、堆放危险废物的资质和条件。
    2022年12月,当事人租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农资大道一处空地作为停车场使用,用于停放26辆运输车辆,2023年1月开始投入使用。场地占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除停车场南侧部分区域硬底化外,停车位置等大部分区域未进行硬底化,没有相应的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等措施。同时,为便于运输和节省成本,当事人会将已装载过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吨桶、铁桶和塑料胶桶等作为容器,多次用于集中装载运输危险废物,并将大量使用过的容器贮存、堆放在停车场内。
    2024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停车场内露天贮存、堆放有危废吨桶85只(容量1000kg)、126个危废铁桶(容量200kg)和危废塑料桶(容量200kg)、6捆危废塑料小桶(容量25L)。部分吨桶表面贴有危险废物标签(显示为感光材料废物、切削液、废矿物油等)、化学品标签(显示为丙酮黑孔微蚀添加剂、整孔剂等),涉及重量约13.31吨。现场可见部分危险废物吨桶破损后有液体流出,场内危险废物贮存、堆放区域有5处废物倾倒,倾倒物体分别呈黑色、褐色、红褐色和黄色等,可明显闻到化学品异味。经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上述贮存、堆放的吨桶、铁桶和塑料胶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当事人在上述没有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不符合危险废物场所规范建设的停车场露天贮存、堆放危险废物,存在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危险废物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罚款贰拾捌万元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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