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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2024年8月行政处罚情况

    2024-08-20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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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
    1穗环(增)法罚〔2024〕31号广州建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当事人主要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经营,经营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生产设备主要有电子磅、钩机、打包机、叉车等。经营过程产生噪声(剪铁、压缩打包)、粉尘、生活污水等污染物,噪声、粉尘在厂区内自然扩散,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雨水管网。
    2024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2024年6月2日我局委托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东边厂界外1米噪声值为74dB(A),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限值70dB(A),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环境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罚款贰万壹仟元。2024/08/15
    2穗环(增)法罚〔2024〕32号广西容县奇昌环保设备厂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止废水外排当事人主要从事环保设备制造、环境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是原广州一衣口田生态养猪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增牧牧业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废水处理、养殖废气处理工序的承包运营单位,负责该养猪场的中水回用废水处理、养殖废气处理运营与管理工作。工艺流程为:从污水处理系统生化曝气池回抽废水→至中水回用系统并进行消毒处理→添加除臭菌剂→输送至养殖舍除臭区→以喷淋过滤水形式进行除臭。
    2024年3月22日、4月11日、6月20日和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该养猪场使用的氧化塘(属中水回用处理系统组成部分)的废水在3月、4月期间出现溢流,排至附近农田灌溉渠情况。经查,出现上述废水溢流情况主要原因是3月、4月雨季持续下雨时间较长,氧化塘储存废水过多,水体蓄满后自然向外溢出。溢流情况发生后,当事人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废水预处理设施、扩大厌氧反应池和生化曝气池容积等,进一步优化提升废水处理能力,但事件仍对附近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存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止废水外排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罚款伍万伍仟元。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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