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穗环(增)法罚〔2024〕26号 | 湖南绿根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向水体倾倒其他废弃物 | 当事人主要从事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等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营活动,是广州金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增城养殖基地粪污处理系统承包运营单位,负责该养殖基地废水从集水池至清水池之间的粪污处理系统、有机肥前段区域、厌氧反应区域等运营与管理工作。该养殖基地有机肥生产工艺为:猪粪→混合木糠→发酵床→翻滚→投放添加剂发酵(15天)→肥料→筛分→破碎,猪粪经固液分离,每天约产生60吨,含水率约80%。 2024年4月19日、6月13日、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因广州金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增城养殖基地环保区升级改造导致堆肥区猪粪大量堆积,堆肥车间库存的猪粪短期内难以按有机肥生产工艺自行处理消化,当事人在2024年2月28日至3月7日期间,擅自将约700立方米(约600吨)固液分离后混合木糠粉、未经堆肥处理的猪粪,运输至增城区小楼镇河洞村一鱼塘(约800平方米)实施堆填,存在向水体倾倒其他废弃物行为。倾倒行为被发现后,当事人从3月30日开始实施清理,把倾倒的猪粪运回养殖基地有机肥厂和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至5月5日全部清理完毕,并在堆填鱼塘及周边抛洒石灰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 罚款叁万伍仟元。 | 2024/07/24 |
2 | 穗环(增)法罚〔2024〕27号 | 广州鑫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当事人主要从事纸制品后工序加工。生产设备主要有自动送纸糊底机、全自动模切排废机、平压压痕切线机、电脑烫金模切两用机、全自动高速糊盒机、加大方通成型机、850飞达流水线、加大压泡机、手动贴角机、半自动画胶组装机、视觉定位机、四面包皮革机、自动调模成型机、自动贴脚机、自动开槽机、指甲扣打孔机、压平机、中科全自动天地盖、自动贴片机、压泡机、成型机、双面贴丝带机、气泡机、全自动覆膜机、自动切纸机、裱纸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覆膜(80-100℃)→膜切→糊盒→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覆膜废气、粘胶废气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物,覆膜废气、粘胶废气未经收集无组织排放。 2024年4月15日、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正常生产情况下,车间2台覆膜机、1台糊盒机均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车间门窗未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覆膜废气和粘胶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壹拾万捌仟元。 | 2024/07/24 |
3 | 穗环(增)法罚〔2024〕28号 | 广州市运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 | 当事人主要从事汽车车厢加工、维修等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电焊机、空压机、切割机、手磨机、风枪、冲床、龙门架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冲裁、折弯→焊接→打磨→手工喷漆→晾干→成品。生产过程产生生活污水、焊接烟尘、喷漆废气等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焊接烟尘、喷漆废气等直接无组织排放。 2024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2024年5月27日我局委托广东恒睿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东边厂界外1米噪声值为65dB(A),南边厂界外1米噪声值结果为64dB(A),均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60dB(A),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环境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 罚款贰万壹仟元。 | 2024/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