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2024年6月行政处罚情况

    2024-06-19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字号: 分享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
    1穗环(增)法罚〔2024〕16号广州市志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当事人主要从事金属制品业(金属瓶底和瓶盖)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冲床、注胶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冲压→注胶→入库。生产过程中产生冲压噪声、注胶废气、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金属碎屑)等污染物,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冲压工序噪声未安装相应隔音降噪设施进行处理。
    2024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2024年4月10日我局委托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西南边厂界外1米昼间噪声排放值为64.6dB(A),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60dB(A)的昼间标准限值,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环境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罚款肆万元。2024/06/14
    2穗环(增)法罚〔2024〕17号广州市华发建材有限公司向水体排放废弃物当事人主要从事混凝土实心砖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破碎筛分生产线、水泥砖生产线、水泥砖包装机、水炮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搅拌→制砖→包装→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破碎粉尘、筛分粉尘、洗车废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破碎粉尘、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水雾降尘处理后高空排放,洗车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024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正常生产情况下,在碎石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撒在地面,由于工人操作水炮机不当,大量水喷洒在厂房内的雨水井附近,导致产生灰白色泥浆水流入雨水井内,并从厂房西北边的雨水排口经厂外沟渠排入附近水体,存在向水体排放废弃物的违法情形。发现上述情况后,当事人使用沙袋对厂外沟渠进行了堵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罚款叁万伍仟元。2024/06/14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