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穗环(增)法罚〔2024〕12号 | 广州市幼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已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部分生产空间未完全密闭 | 当事人主要从事电动车外壳(塑料)表面处理(喷漆)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喷漆柜、烘烤线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半成品ABS外壳、油性油漆、水性油漆)→喷漆→烘烤→包装→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喷漆、烘烤固化)、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有机溶剂或包装桶)等污染物,有机物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置。 2024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二楼烘干工位与其中一个烘干房相连的墙体外有一废气管道未连入废气治理设施;二楼调漆车间未完全密闭收集,废气收集效果不佳;三楼喷漆转烘干流水线位置废气未收集,车间逸散味道较重;四楼废气治理设施旁风道墙体存在较大缝隙,废气正压排出,废气治理设施管道破损漏风;活性炭更换不到位,活性炭漆渣附着严重,存在已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部分生产空间未完全密闭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叁万元 | 2024/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