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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2024年5月行政处罚情况

    2024-05-17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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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
    1穗环(增)法罚〔2024〕12号广州市幼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已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部分生产空间未完全密闭当事人主要从事电动车外壳(塑料)表面处理(喷漆)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喷漆柜、烘烤线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半成品ABS外壳、油性油漆、水性油漆)→喷漆→烘烤→包装→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喷漆、烘烤固化)、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有机溶剂或包装桶)等污染物,有机物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置。
    2024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二楼烘干工位与其中一个烘干房相连的墙体外有一废气管道未连入废气治理设施;二楼调漆车间未完全密闭收集,废气收集效果不佳;三楼喷漆转烘干流水线位置废气未收集,车间逸散味道较重;四楼废气治理设施旁风道墙体存在较大缝隙,废气正压排出,废气治理设施管道破损漏风;活性炭更换不到位,活性炭漆渣附着严重,存在已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部分生产空间未完全密闭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叁万元2024/05/15
    2穗环(增)法罚〔2024〕13号广州市增城金泰五金加工厂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当事人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喷砂机、全自动电动涂装生产线、纯水机、固化烘道、天然气热水炉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客户提供的金属件)→前喷淋处理(脱油脱脂)→清洗→锆化→纯水清洗→电泳涂装→纯水清洗→风干→固化→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气(燃烧废气、电泳有机废气)、噪声、危险废物(废化学原料包装桶、污泥、废渣、废活性炭)等污染物。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深度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电泳和前处理工序、部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噪声通过消声、减振、隔声等处理,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2024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2024年2月21日我局委托广东恒睿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无组织废气、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西北边厂界外1米昼间噪声排放修正值为70dB(A),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65dB(A)的昼间标准限值,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环境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罚款叁万元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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