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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2024年3月行政处罚情况(第二批)

    2024-04-03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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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穗环(增)法罚〔2024〕10号

    李昌华(无证照金属表面清洗厂经营者)

    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投入生产使用

    当事人主要从事灯饰类铜配件表面清洗处理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烘干线、烘干机、清洗塑料槽(包括酸性药水槽、碱性除蜡槽、清水槽、碱性超声波清洗槽等)。生产工艺流程为:铜配件→碱水→二次除油(擦铜水)→清水清洗→(酸性)浸泡铜常温发黑剂→清水清洗→涂蜡→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清洗废水、烘干废气等污染物,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清洗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排入厕所混合生活污水排入厂内污水管网、或经过车间内排水渠利用白色管道排入厂区污水管网,烘干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67项目类别要求,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文件并需报审批范畴。2023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并排放上述污染物。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7.2万元。

    2024/03/29

    2

    穗环(增)法罚〔2024〕11号

    广东智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

    当事人主要从事垃圾衍生燃料颗粒(RDF)和固体回收燃料颗粒(SRF)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固废粗碎机、固废细碎机、固废成型机、自动除铁器、控制柜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配料(生产RDF燃料加入废木料、废布料、废纸、废皮革、废塑料;生产SRF燃料加入废布料、废皮革、废塑料)→一次破碎→除铁→二次破碎→混料工序→压缩成型→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生活污水、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等污染物,粉尘收集后经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噪声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2024年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2023年12月9日和10日我局委托广东恒睿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南边厂界外1米夜间噪声检测结果为58dB(A)、北边厂界外1米夜间噪声检测结果为57dB(A),均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55dB(A)夜间标准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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