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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2024年2月份行政处罚情况(第二批)

    2024-02-29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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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穗环(增)法罚〔2024〕4号

    广州市增城欣铭五金加工店

    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投入生产使用

    当事人主要从事五金件加工生产经营。生产设备有水洗车间、金属加工车间等,生产工艺流程为:五金件(来料)→除油(碱性)→二次除油(二合一)→清水清洗→表调粉→锌系磷化(酸性)→清水清洗→烘干→打磨→喷粉→烘烤→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清洗废水、喷粉废气等污染物,未配套污水治理设施、清洗废水未经处理排出外环境,喷粉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67项目类别要求,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文件并需报审批环评类别范畴。2023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擅自加入水洗工艺投入生产使用,并排放上述污染物。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7.2万元。

    2024/02/26

    2

    穗环(增)法罚〔2024〕5号

    广州市恒宇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当事人主要从事金属制品业(包装容器、罐制品)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涂布机生产线、印刷生产线、制罐生产线等,生产工艺流程为:马口铁裁剪→印花铁加工→冲压加工→制罐加工→包装。生产过程中产生涂布车间(调漆、涂布、烘干、清洗)废气、印刷车间(印刷、UV光固化、清洗工序)废气、制罐车间(焊缝补涂、烘干)废气等污染物。涂布车间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引至ROT蓄热式氧化还原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印刷车间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制罐车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2023年10月23日、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2023年9月27日我局委托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有组织废气中检测点位HY-002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平均值38.2mg/m³、检测点位HY-00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平均值22.4mg/m³,均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表2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排放限值15mg/m³标准;检测点位HY-002二甲苯排放速率平均值0.64kg/h,超过应执行的《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表2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排放速率0.5kg/h标准;无组织废气检测点位下风向A3二甲苯浓度0.29mg/m³、检测点位下风向A4二甲苯浓度0.27mg/m³,均超过应执行的《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0.2mg/m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10.8万元。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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