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穗环(增)法罚〔2023〕61号 | 广州市鑫楷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 已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部分生产空间未密闭收集 | 当事人主要从事塑料包装袋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信封袋制袋机(热切)、吹膜复合机(吹气泡+覆膜)、珍珠棉生产机、珍珠棉覆膜机、印刷机等。珍珠棉保温袋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塑料粒)→拌料→加热(200℃)→吹塑(珍珠棉)→覆膜→热压制袋→成品;气泡信封袋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塑料粒)→拌料→加热(200℃)→挤出吹气泡→覆膜(膜先印刷)→热压制袋→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吹膜废气、珍珠棉吹塑废气、抛压热切废气、印刷废气)、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天那水桶、废油墨抹布等污染物。吹膜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高空排放;珍珠棉生产车间密闭,生产珍珠棉产生的吹塑废气用水雾吸附处理;印刷废气用管道收集后直接排放;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天那水桶、废油墨抹布交由第三方资质公司处理。2023年10月17日和19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建有二级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但抛压热切废气未收集至废气治理设施,在车间内部自然扩散;印刷废气使用独立管道收集,未连通至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气泡信封袋生产车间未完全密闭。存在已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部分生产空间未密闭收集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2.1万元。 | 2023/12/15 |
2 | 穗环(增)法罚〔2023〕62号 | 广州市正晨鞋业有限公司 | 空间、设备已密闭,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当事人主要从事童鞋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缝纫机、前包机、烤箱、打磨机、手工丝印台、切割机、冷冻箱、压底机,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皮革、布料)→裁剪→缝纫→粘合(涂胶水)→烘烤→成品,部分原材料需要进行丝印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丝印废气、涂胶废气、烘烤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2023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涂胶废气、烘烤废气、丝印废气经过管道密闭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空间、设备已密闭,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6.9万元。 | 2023/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