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2023年11月份行政处罚情况

    2023-11-08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字号: 分享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2023年11月份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穗环(增)法罚〔2023〕52号

    广州鼎一铜实业有限公司

    空间、设备未密闭,已安装但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当事人主要从事铜门等金属家具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烤箱、喷枪、喷粉机、焊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开料→冲折→成型→焊接→打磨→喷粉→固化→喷漆→烘干→拼装→打包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调漆、喷漆、烘干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以及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生产废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物。2023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喷粉房、喷漆房、烘干固化房均未密闭,生产车间1水喷淋设施水量不足、循环水箱内水位低于正常运行要求,生产车间2废气治理设施有明显漏风、二级活性炭箱内活性炭填充不足,存在空间、设备未密闭,已安装但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7万元。

    2023/11/03

    2

    穗环(增)法罚〔2023〕53号

    广州市帝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空间未密闭,已安装但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当事人主要从事包装袋、快递袋、卷材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制袋机、印刷机、吹膜机、挤塑机、折磨机、冲孔机、流延膜生产线、拌料机等,塑料袋工艺流程为:原材料→混料→吹膜→冷却成型→收卷→印刷→制袋→打包出货,卷材工艺流程为:原材料→混料→挤出→流延冷却→电晕→分切→收卷入库→印刷→打包出货,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有机废气、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噪声等污染物。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有机废气经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高空排放,固体废物经资质单位回收,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类型的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2023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两条流延膜生产线未按照环评要求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印刷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但集气罩风速低于0.3m/s,车间旁门打开,墙壁有破损,漏风口非密闭;油墨房调墨分装废气未收集治理;吹膜车间集气支管后端管道破裂、铁皮脱落,另一支管存在破损口;印刷废气对应的活性炭治理设施内部设计不规范,出现短流情况,有机废气未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直接通过,存在部分生产空间未密闭,已安装但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4.9万元。

    2023/11/03

    3

    穗环(增)法罚〔2023〕54号

    广州市帝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投入生产使用

    当事人主要从事包装袋、快递袋、卷材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制袋机、印刷机、吹膜机、挤塑机、折磨机、冲孔机、流延膜生产线、拌料机等,塑料袋工艺流程为:原材料→混料→吹膜→冷却成型→收卷→印刷→制袋→打包出货,卷材工艺流程为:原材料→混料→挤出→流延冷却→电晕→分切→收卷入库→印刷→打包出货,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有机废气、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噪声等污染物。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有机废气经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高空排放,固体废物经资质单位回收,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类型的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2023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竣工验收报告中原辅材料油墨使用为环保水性油墨。2023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仙村镇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油性油墨进行生产。当事人2023年5月31日回复整改报告表示已按环评要求更换使用水性油墨。我局2023年7月5日检查发现当事人印刷车间仍然使用油性油墨进行生产。当事人将水性油墨更改为油性油墨的建设项目,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验收手续的情况下,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和排放上述污染物。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023/11/03

    4

    穗环(增)法罚〔2023〕55号

    广州志伟油桶经营有限公司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当事人主要从事废化工桶、废机油桶资源回收利用生产经营,设有清洗车间、仓库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筛选→清洗→晾干→补漆→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清洗废水、手工刷漆废气、危险废物(化工桶及废机油桶内残留物)等污染物。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手工刷漆废气无组织排放、危险废物交给其他社会人员随意处理。
    2023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清洗废机油桶产生的白色废水,在隔油池打捞部分浮油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另外由于清洗车间围堰较低,部分白色废水直接流出外环境,存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委托广东恒睿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在当事人内部污水监测口、新沙大道污水监测口对上述清洗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污染物浓度均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排放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2023/11/03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