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穗环(增)法罚〔2023〕52号 | 广州鼎一铜实业有限公司 | 空间、设备未密闭,已安装但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当事人主要从事铜门等金属家具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烤箱、喷枪、喷粉机、焊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开料→冲折→成型→焊接→打磨→喷粉→固化→喷漆→烘干→拼装→打包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调漆、喷漆、烘干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以及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生产废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物。2023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喷粉房、喷漆房、烘干固化房均未密闭,生产车间1水喷淋设施水量不足、循环水箱内水位低于正常运行要求,生产车间2废气治理设施有明显漏风、二级活性炭箱内活性炭填充不足,存在空间、设备未密闭,已安装但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7万元。 | 2023/11/03 |
2 | 穗环(增)法罚〔2023〕53号 | 广州市帝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空间未密闭,已安装但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当事人主要从事包装袋、快递袋、卷材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制袋机、印刷机、吹膜机、挤塑机、折磨机、冲孔机、流延膜生产线、拌料机等,塑料袋工艺流程为:原材料→混料→吹膜→冷却成型→收卷→印刷→制袋→打包出货,卷材工艺流程为:原材料→混料→挤出→流延冷却→电晕→分切→收卷入库→印刷→打包出货,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有机废气、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噪声等污染物。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有机废气经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高空排放,固体废物经资质单位回收,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类型的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2023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两条流延膜生产线未按照环评要求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印刷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但集气罩风速低于0.3m/s,车间旁门打开,墙壁有破损,漏风口非密闭;油墨房调墨分装废气未收集治理;吹膜车间集气支管后端管道破裂、铁皮脱落,另一支管存在破损口;印刷废气对应的活性炭治理设施内部设计不规范,出现短流情况,有机废气未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直接通过,存在部分生产空间未密闭,已安装但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4.9万元。 | 2023/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