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穗环(增)法罚〔2023〕18号 | 广州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 当事人主要从事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处理经营,负责增城区永和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三期的运营管理。2023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在正常运营情况下,位于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公路辅路4号长巷村菜地处地下专用工业污水管道出现破裂并排出工业印染污水(呈深蓝色),印染污水经菜地流入附近雨水渠后,流经广州创兴服装集团有限公司门前雨水渠流入雅瑶河。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已采取应急措施,包括通知排污企业配合暂停排放污水、关闭排污企业污水管道排放阀门、组织对外漏污水清理回收和现场应急抢修等,但事件对附近环境还是造成一定的影响,存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止废水外排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5.5万元。 | 2023/08/07 |
2 | 穗环(增)法罚〔2023〕19号 | 广州市铂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已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部分生产空间未密闭收集 | 当事人主要从事环氧树脂复合材料(导电油漆)生产、固化剂分装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三辊、分散机(搅拌机)、真空机、研磨机等。导电油漆生产工艺流程为:配料(助剂、滑石粉、硅灰石粉、碳酸钙、色粉、环氧树脂等)→混合搅拌→分装→检验→出厂,胺类固化剂只进行分装。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2023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建有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但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密闭收集至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在车间内部自然扩散,存在已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部分生产空间未密闭收集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3万元。 | 2023/08/07 |
3 | 穗环(增)法罚〔2023〕20号 | 陈果果无证照拉链电镀加工点 | 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投入生产使用 | 当事人主要从事酸洗拉链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酸洗槽、碱洗槽、清水槽、烘干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原拉链)→除油→电镀上色(需加热)→清洗→烘干。生产过程中产生清洗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未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出外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67项目类别要求,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文件并需报审批环评类别范畴。 2023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建设项目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使用和排放上述污染。检查时,该加工点现场已经清空,已无生产设备。经查实,该加工点在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2月检查后已被依法停产关闭处理。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7.2万元。 | 2023/08/07 |
4 | 穗环(增)法罚〔2023〕21号 | 广州市海鹏纸业有限公司 | 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投入生产使用 | 当事人主要从事印刷和纸制品加工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淋膜机、腹膜机、水墨印刷机、分切机、啤机、分条机。纸杯纸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树脂粒、水墨)→淋膜→分条→分切→印刷→啤机,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印刷废气、腹膜废气、淋膜废气)、危险废物(废油墨桶、废粘合胶桶、废弃废活性炭)等污染物,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38项目类别要求,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文件并需报审批环评类别范畴。 2023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5月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和排放上述污染。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7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穗增环责改〔2022〕574号),要求完善环保相关审批手续,但当事人截至调查时仍未开展相关整改工作。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36万元。 | 2023/08/07 |
5 | 穗环(增)法罚〔2023〕22号 | 广州市莹轩金属家具有限公司 | 超过标准排放工业噪声 | 当事人主要从事家具制造业(学生桌椅)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冲床、焊机、自动化机械焊接机、切管机、弯管机、喷粉生产线、抛丸机、固化炉等。生产工艺流程为:钢材→切管→冲床/弯管→烧焊→抛丸→喷粉→固化→安装→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固化废气、粉尘、噪声、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排放、粉尘经滤芯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回用、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2023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2023年4月21日我局委托广东恒睿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3#西边厂界外1米厂界噪声排放值为62dB,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60dB)排放标准限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 罚款人民币3万元。 | 2023/08/07 |
6 | 穗环(增)法罚〔2023〕24号 | 广州市穗福建材有限公司 | 未能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导致监测数据失真 | 当事人主要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混凝土气化砖)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燃生物质锅炉、球磨机、蒸压釜、行车吊、切割机、破碎机等,建有锅炉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并自行开展锅炉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营管理及维护。2023年6月13日至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在未经报备情况下,2023年2月21日擅自修改工控机粉尘(烟尘)量程,由设备出厂铭牌标明的0-200mg/m3更改为0-100mg/m3;2023年4月7日擅自6次修改伴热管温度量程,分别由0-30到0-1500之间进行更改。2023年6月13日广东省广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校准核查当事人锅炉废气在线连续监测设备数据显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实测浓度均比质控样浓度低,最高误差达30.67%,存在未能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导致监测数据失真情形。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 罚款人民币6万元。 | 2023/08/07 |
7 | 穗环(增)法罚〔2023〕25号 | 广州晟巨涂料有限公司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当事人主要从事防水涂料加工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小型搅拌机、搅拌盘、分装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钛白粉、碳酸钙等)→投料→搅拌→检测→分装→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有机废气、清洗废水、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原料桶)等污染物,粉尘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清洗废水回用不外排、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2023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2022年7月当事人完成排污许可证办理,要求废气排口DA001的非甲烷总烃因子手工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但当事人在2023年1月至4月均有生产的情况下,只在2023年4月开展了监测,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情形。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 罚款人民币3.5万元。 | 2023/08/07 |
8 | 穗环(增)法罚〔2023〕27号 | 广州汝林五金配件有限公司派潭分公司 | 已安装但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当事人主要从事金属制品加工生产经营。生产设备有抛丸机、烘炉、自动喷粉机、手动喷粉机、空压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半成品弹簧和半成品支架→抛丸→喷粉→固化→成品。生产时产生抛丸废气、喷粉废气、固化废气、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等污染物,抛丸和喷粉废气经滤筒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固化废气(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2023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在手工喷粉固化生产线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未同步开启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而且该固化工序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箱填充有积尘和较大空隙,未定期进行管理和维护,产生的废气未能有效收集处理,存在已安装但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7万元。 | 2023/08/07 |
9 | 穗环(增)法罚〔2023〕28号 | 增城市柏雅化工有限公司 | 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保存台账 | 当事人主要从事涂料(塑料漆、绝缘漆)生产经营。生产设备有分散机、研磨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配料(不饱和树脂、乙酸乙酯、醋酸丁酯、溶剂、丙烯酸树脂、甲苯、异丁醇、二甲苯、正本醇等)→分散→过滤→包装。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抹布)等污染物,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2023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但台账建设不规范,不能体现原辅材料使用等重要信息,存在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保存台账的情形。 |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 | 罚款人民币2.45万元。 | 2023/08/07 |
10 | 穗环(增)法罚〔2023〕29号 | 广州永发树脂化工有限公司 | 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保存台账 | 当事人主要从事胶黏剂(粘鞋胶)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高、低速分散机,生产工艺流程为:配料(氯丁橡胶、有机溶剂、树脂等)→低速分散→高速分散→过滤→包装。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危险废物(原料包装袋)等污染物。2023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只建立简单信息的收货登记表,不能体现原辅材料使用等重要信息,存在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保存台账的情形。 |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 | 罚款人民币2.45万元。 | 2023/08/07 |
11 | 穗环(增)法罚〔2023〕31号 | 广州国邦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 | 当事人主要从事环境检测和分析行业服务经营,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023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对广州晟巨涂料有限公司开展环境监测时,存在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情形。 当事人出具的GBJC[2023-03]093号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存在YQ2023030931011甲烷1.88mg/m³与仪器导出的数据B-YQ2023030931 011甲烷1.833mg/m³情况不符。 当事人出具GBJC[2023-04]096号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存在检测非甲烷总烃气相色谱分析原始记录总烃2.95mg/m³与谱图2.851mg/m³情况不符。 当事人出具的GBJC[2023-03]093号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2023年3月27日采样监测登记废气排放口DA001治理设施为UV光解,但GBJC[2023-04]096号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2023年4月19日采样监测登记废气排放口DA001治理设施为活性炭吸附,前后情况描述不同。 当事人出具的GBJC[2023-03]093号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2023年3月27日显示烟道截面积为0.0706㎡,但GBJC[2023-04]096号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2023年4月19日烟道截面积0.0491㎡,前后情况描述不同。 当事人出具的GBJC[2023-03]093号检测报告项目名称只显示废气、噪声监测,但报告内容有废水检测项目,显示内容不全,且该废水检测项目备注栏描述使用标准限值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存在明显错误。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罚款人民币4.5万元。 | 2023/08/07 |
12 | 穗环(增)法罚〔2023〕35号 | 李远锋 |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当事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负责增城区增江街陆村村37.664亩政府储备地平整工程的机械使用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排险、平整等,现为排险施工阶段。当事人现场有8台挖掘机(200型号1台、520型号4台、350型号3台)、2台雾炮机、2台洒水车、喷淋设备等机械在使用作业,作业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等污染物,粉尘经水喷淋和洒水车处理、噪声无组织排放。2023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委托广州市荔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上述使用作业的挖机进行尾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中1台型号为520号的液压式挖掘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喷码为3-KA025068)尾气测出林格曼级数(最大值)为2.0,超出应执行的《非道路移动采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限值1.0的标准,存在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0.5万元。 | 2023/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