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穗环(增)法罚〔2023〕17号 | 广州金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 当事人主要从事房地产业(物业)开发管理,负责增城区仙村镇金联文化创意园物业开发及经营管理,该创意园占地面积约140亩,主要进驻有石材经营店约50家、石化产品类1家、机械装备类1家、装饰橡胶类1家。各石材经营店产生的废水经石材商户自建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广州金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沉淀池统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出外环境。 2022年9月以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反映情况,先后多次对当事人、园内企业、信访人等进行调查取证,最近一次调查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广州金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原增城颖海染厂有限公司升级改造而成,并以金联物业公司为主体进行石材城建设。2019年5月开始在改造建设过程中,施工队利用原增城颖海染厂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包装袋(含部分原材料氧化钠包装袋),装载碎布条、废纸皮和其他垃圾,以及锅炉房产生的煤渣、煤灰等,混合其他建筑垃圾一并倾倒至园区旁的氧化塘。其中碎布条及装有碎布条、废纸皮及其他垃圾的氧化钠包装袋共100-200公斤,煤渣、煤灰约50吨。事后,当事人对倾倒地块主动进行部分清理,但未完全消除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 罚款人民币26.25万元。 | 2023/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