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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2023年3月份行政处罚情况

    2023-03-10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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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穗环(增)法罚〔2023〕5号

    广州市威皇食品有限公司

    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

    当事人主要从事食品(饼干)制造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搅拌机、和面机、成型机、电热烤炉、喷油机、冷却线、包装机等,工艺流程为:原材料→配料→混料→和面→烘烤→喷油→冷却→包装→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每日约5吨)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泵送至市政污水管网。2023年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2022年10月6日当事人生活污水未按规定泵送至市政污水管网,以灌溉的形式把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出外环境(鱼塘),存在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1月17日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泵送至市政污水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23/03/07

    2

    穗环(增)法罚〔2023〕6号

    广州市兰精化纤有限公司

    部分生产空间及设备未密闭,且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当事人主要从事丙纶丝(书包带、鞋带)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8台拉丝机、2台冲释色母粒(造粒机),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混料→押出→加热拉伸→卷绕成型→包装→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聚丙烯、色母等原辅材料,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等污染物。2022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在正常生产情况下,1台冲释色母机(造粒机)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2台拉丝机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生产空间及设备有部分未密闭,车间废气收集效果较差,现场烟气冒出且可闻到较浓烈塑胶气味,车间内设置大型抽风机向车间外排放废气,存在部分生产空间及设备未密闭,且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4.9万元。

    2023/03/07

    3

    穗环(增)法罚〔2023〕7号

    广州市上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已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生产空间及设备未密闭

    当事人主要从事化妆品塑料瓶、化妆品塑料瓶盖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注塑机、烘干机、印字机、半自动印字机、喷涂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注塑→喷涂→烘干→网版印字→成品包装,生产过程中产生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等)、喷涂废气、印字废气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危险废物(废油漆渣、废有机溶剂等)污染物。2022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注塑废气工序未按环评报告表要求设置半封闭式集气罩对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注塑废气经不完全收集经管道通过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存在已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生产空间及设备未密闭环境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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