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穗环(增)法罚〔2023〕4号 | 广州市增城润邦餐具消毒中心 | 未采取措施排放恶臭气体 | 当事人主要从事餐具清洁消毒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1条洗碗生产线(包括除渣机、洗碗机、洗箱机、烘干消毒机、餐具包装机、筷子包装机、分拣机),生产工艺流程为:餐具回收→除渣→分拣、整理→初洗→粗洗→加药浸泡→精洗→烘干消毒→分拣、整理→包装入库,生产过程中产生餐厨垃圾、臭气、噪声、清洗废水等污染物。2022年10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在生产车间除渣区域上方安装有生物除臭设施,但未进行臭气收集,生产车间也未完全密闭,未能起到有效收集和处理的效果,存在未采取措施排放恶臭气体环境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 | 罚款人民币3万元。 | 2023/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