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主要从事五金(锌合金、铝合金)加工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压铸机、清洗剂、洗水机、喷砂机、冲压机、钻孔机、攻牙机、磨砂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锌合金、铝合金)→压铸→冲压→钻孔攻牙→打磨(外发)→洗水→喷砂→外发电镀→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粉尘、废水、危险废物等污染物。2022年9月5日我局对当事人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6月13日我局委托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无组织废气下风向2#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为13.4毫克每立方米,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4毫克每立方米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