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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2022年10月份行政处罚情况

    2022-10-17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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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2022年10月份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穗环(增)法罚〔2022〕30号

    广州安友汽车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当事人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售后维修。经营设备主要有升降机、轮胎动平衡机、调漆房、喷漆房、喷漆枪等,烤漆工艺流程为:车辆登记→车辆维修→钣金修复→脱旧漆→喷漆→烘漆→完工交付,经营过程中产生调漆、喷漆等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生活废水、危险废物等污染物。2022年7月28日我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喷漆作业过程中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未封盖(处于打开状态),喷漆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从活性炭未封盖处排出外环境,存在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未能有效处理排出外环境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6万元。

    2022/10/14

    2

    穗环(增)法罚〔2022〕31号

    广州市宝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当事人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塑料袋)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吹膜机、切袋机、拌料机、空压机、冷水机、折叠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拌料→加热吹膜→印刷→加热压条骨→切袋→外发加工→收回包装→成品,生产过程产生吹膜、注塑、印刷等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冷却废水、危险废物等污染物。2022年8月16日我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废气治理设施未运行,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车间通过4个排气扇把未经处理的废气直接排放,存在废气未能有效处理排出外环境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7万元。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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