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穗环(增)法罚〔2022〕17号 | 广州一龙印刷有限公司 |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 当事人主要从事画册、书籍等纸制品印刷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胶印机、覆膜机、制版机、裁切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纸张→晒板→冲板→印刷→覆膜→折页→烫金→啤型→胶装→骑订→裁切→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印刷、胶装、覆膜等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生活污水、危险废物等污染物。2022年5月27日我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中的UV光解镇流器故障,部分UV光解失效(其中,印刷废气UV光解处理设施的12个UV光解镇流器4个能正常使用,8个因故障已不能正常使用;覆膜废气UV光解处理设施的6个UV光解镇流器2个能正常使用,4个因故障已不能正常使用),存在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未能有效处理排出外环境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7.5万元。 | 2022/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