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穗环(增)法罚〔2022〕12号 | 广州市东华文体实业有限公司 |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 当事人主要从事乒乓球台体育用品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砂光机、丝印机、滚漆生产线、钻床、封边机、裁板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裁板→封边→砂光→滚漆→丝印→组装→成品,生产过程产生滚漆废气、废油漆渣、废油漆桶等污染物。2022年3月23日我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生产过程中使用油性漆产生的滚漆废气,只安装了UV光解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未按照相关要求安装活性炭或者其他有效吸附设施,未能有效处理油性滚漆废气。现场检查时,UV光解废气治理设施也未运行,油性滚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出外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7万元。 | 2022/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