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穗环(增)法罚〔2022〕9号 | 广东博业热能供应有限公司 | 未履行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法定义务,篡改自动监控数据 | 当事人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经营,是广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12吨/时燃生物质气燃料蒸汽锅炉运营单位,负责该锅炉(包括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营管理及维护。2022年3月11日我局对当事人未履行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法定义务,篡改自动监控数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相关工作人员在2022年2月25日、2月26日、3月11日等时间,在烟气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方(广东联进高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以系统管理员身份登录锅炉在线监测设备,擅自将基准氧含量在16%和3.5%之间多次重复更改,未按照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规定的燃油、燃气锅炉基准氧含量设置为3.5%,以致上传至国发平台和广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部分污染物数据折算浓度低于实测浓度,未能真实反映排污状况,存在篡改自动监控数据行为。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 罚款人民币6万元。 | 2022/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