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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2022年3月份行政处罚情况

    2022-03-24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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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穗环(增)法罚〔2022〕1号

    广州中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当事人主要从事建筑废弃物分拣、破碎、洗砂、碎石等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建筑废弃物加工车间、破碎车间和洗砂车间。建筑废弃物生产工艺流程:建筑废弃物→筛分→破碎→筛分→破碎→成品;洗砂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筛网→冲水→2次筛分→泡水→成品砂;碎石生产工艺流程:石头→粗破碎→细破碎→筛分→成品碎石。生产过程产生噪声、洗砂废水、扬尘等污染物。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第93项行业类别要求,属于简化管理范畴,应当申办排污许可证。2022年1月18日我局对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开始投入生产经营,并排放上述污染物。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29万元。

    2022/03/24

    2

    穗环(增)法罚〔2022〕2号

    广州牧天检验科技有限公司

    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造成监测数据失实

    当事人主要从事水、气、声检测服务经营,2019年8月7日取得资质认定证书。2021年12月29日我局对当事人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2021年间多次承接四会市宏昌皮革有限公司委托监测业务,其中编号E2102248514检测报告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锅炉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部分烟气参数及SO2、NOX数据的原始记录纸条与原始记录及报告不一致;二是锅炉废气的SO2、NOX只从9:33监测到9:51,未能覆盖1小时等问题进行核查。编号E2109106检测报告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监测日期为10月15日,pH值的分析方法GB/T6920-1986已废止,不符合规定;二是《色度分析原始记录》采用HJ1182-2021,与报告GB/T11903-1989不一致。编号E2106098505检测报告存在如下问题:一是7月8日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报告数据与原始记录不一致;二是7月8日生产废水治理设施排放口硫化物、六价铬、总铬的报告数据与原始记录不一致。
    经查明,当事人2021年间多次承接四会市芷源皮革有限公司委托监测业务,其中编号E2102248513检测报告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采样人员秦文轩、陈健峰在3月12日12:30同时开展厂界无组织5个项目采样及噪声监测;二是原始记录EM500同时用于采集硫化氢和氨气,但EM500是单通道采样品,不能同时采样;三是3月4日和2月25日废水采样记录未记录采样时间;四是流量校准记录登记的校准流量是0.05L,但没有校准需要用到的0.4至0.5L/min;五是3月12日的噪声监测现场记录表中,企业西侧与邻厂紧贴,无布点条件,却在企业西侧边界外1米测得噪声值,与现场实际不符;六是3月12日的无组织废气采样原始记录及样品交接表中,采样点位图示无组织废气下风向3个监测点布设在企业厂界外南面,经现场勘查,企业南面不具备点位布设条件等问题现场进行核查。编号E2105128508检测报告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水和废水采样原始记录表》采样日期为5月13日,样品编号为W2105128508001,但《样品流转单》的编号为G2105128508001,两者不相符;二是样品编号W2105128508004的pH值监测日期为6月3日,分析方法GB/T6920-1986已于2021年6月1日废止,不符合规定。编号E2110090检测报告存在如下问题:色度报告中的分析方法与原始记录所用监测方法不一致。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4.5万元。

    2022/03/24

    3

    穗环(增)法罚〔2022〕3号

    广东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当事人主要从事市政沥青混凝土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1个生产车间、1条沥青搅拌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碎石→烘干滚筒→热骨料提升→振动→搅拌→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沥青烟气、燃烧废气、厨房油烟、生活污水、生产噪声、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喷淋塔喷淋废水)等污染物。2022年1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2月1日我局委托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沥青储罐工艺废气处理后监测口(DA001)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为5495,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15万元。

    2022/03/24

    4

    穗环(增)法罚〔2022〕4号

    广东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超过标准排放噪声污染物

    当事人主要从事市政沥青混凝土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1个生产车间、1条沥青搅拌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碎石→烘干滚筒→热骨料提升→振动→搅拌→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沥青烟气、燃烧废气、厨房油烟、生活污水、生产噪声、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喷淋塔喷淋废水)等污染物。2022年1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超过标准排放噪声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2月1日我局委托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厂界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北边厂界外1米昼间生产噪声修正值为68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昼间限值60分贝标准。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二项

    罚款人民币0.1万元。

    2022/03/24

    5

    穗环(增)法罚〔2022〕5号

    广州市庆嵘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当事人主要从事建筑装饰生产经营,是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新新公路三标段塔岗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产生深挖的余泥、旧桥废料、泥浆水、施工噪声等污染物。深挖的余泥由运输至太珍填埋场倾倒,旧桥废料重复利用,噪音有围蔽隔音,黄泥水用泵抽至沉淀池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2022年1月6日我局对当事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正常施工情况下,2021年12月多次把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直接排入雅瑶河,被责令整改后未进行全面整改。2022年1月6日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没有按要求把泥浆水进行沉淀后排放,继续直接排入雅瑶河,对河流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12万元。

    2022/03/24

    6

    穗环(增)法罚〔2022〕6号

    广州市穗福建材有限公司

    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当事人主要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混凝土气化砖)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燃生物质锅炉、磨机、蒸压釜、行车吊、切割机、破碎机等。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投料→搅拌→成型→蒸压→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锅炉废气、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粉尘等污染物。2022年1月19日我局对当事人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1月19日我局委托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12吨/时燃生物质锅炉烟囱监测口外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为262mg/m³、氮氧化物为511mg/m³、颗粒物为387mg/m³,均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1在用锅炉排放标准35mg/m³、150mg/m³和20mg/m³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28万元。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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