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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2021年9月份行政处罚情况(第二批)

    2021-09-28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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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穗增环罚〔2021〕88号

    广州一衣口田生态养猪有限公司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2021年8月30日我局对当事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生猪养殖,目前养殖约有3000头生猪,其中母猪1355头,肉猪1706头,经营过程产生养殖废水、养殖废气、医疗废物等污染物。养殖废水经过“重力干清水泡粪”工艺处理后引至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尾水暂存收集池;养殖废气在臭气点(猪舍、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并在饲料添加微生物制剂抑制臭气,最后经高压喷雾除臭系统吸附分解后排放。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第31项目类别要求,当事人属于重点管理范畴,应当申办排污许可证。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4月开始投入经营使用。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021/09/28

    2

    穗增环罚〔2021〕89号

    广州一衣口田生态养猪有限公司

    无防渗漏措施暂存水污染物

    2021年9月8日我局对当事人无防渗漏措施暂存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生猪养殖,经营过程产生养殖废水(废弃物)、养殖废气、医疗废物等污染物。养殖废水经过“重力干清水泡粪”工艺处理后引至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尾水暂存收集池。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水(废弃物)和生活污水约1420.5m³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自用的鱼塘暂存,该鱼塘未硬底化、无防渗漏措施,存在废水渗漏至外环境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九项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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