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我局对当事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生猪养殖,目前养殖约有3000头生猪,其中母猪1355头,肉猪1706头,经营过程产生养殖废水、养殖废气、医疗废物等污染物。养殖废水经过“重力干清水泡粪”工艺处理后引至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尾水暂存收集池;养殖废气在臭气点(猪舍、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并在饲料添加微生物制剂抑制臭气,最后经高压喷雾除臭系统吸附分解后排放。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第31项目类别要求,当事人属于重点管理范畴,应当申办排污许可证。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4月开始投入经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