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穗增环罚〔2021〕42号 | 广州市万致房地产有限公司 |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2021年3月29日我局对当事人违反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房地产建设开发,是新塘镇东洲村原增城永耀纸制品有限公司改造项目开发商,由于该项目所在地属于被污染地块,按规定需要在完成土壤修复评估后才能动工建设。检查发现,目前该项目已开始工程建设,当事人在未完成土壤污染效果评估的情况下,已进行桩基施工等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 | 罚款人民币19万元 | 2021/04/27 |
2 | 穗增环罚〔2021〕43号 | 广州市万致房地产有限公司 |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2021年3月29日我局对当事人违反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房地产建设开发,是新塘镇东洲村原增城永耀纸制品有限公司改造项目开发商,由于该项目所在地属于被污染地块,按规定需要在完成土壤修复评估后才能动工建设。检查发现,目前该项目已开始工程建设,当事人在未完成土壤污染效果评估的情况下,已进行桩基施工等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 | 法定代表人吴忠友罚款人民币6000元。 | 2021/04/27 |
3 | 穗增环罚〔2021〕44号 | 郑国梁 | 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 | 2021年3月9日我局对当事人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制衣生产经营。检查发现,当事人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布碎(属于工业固体废物),于3月8日晚驾驶车辆湘DUE807普通货车拉至增城区石滩镇下围村漳州附近实施非法倾倒、丢弃处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2021/04/27 |
4 | 穗增环罚〔2021〕45号 | 广州市增城浦吧餐饮吧 | 噪声超标 | 2021年1月18日我局对当事人噪声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餐饮业经营。2020年12月25日我局委托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餐饮吧南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54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二项 | 罚款人民币0.1万元。 | 2021/04/27 |
5 | 穗增环罚〔2021〕46号 | 广州市增城爱库音乐餐厅 | 噪声超标 | 2021年2月7日我局对当事人噪声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餐饮业经营。2021年2月7日我局委托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西南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58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二项 | 罚款人民币0.1万元。 | 2021/04/27 |
6 | 穗增环罚〔2021〕47号 | 广州市增城安与迪桌球室 | 噪声超标 | 2021年3月3日我局对当事人噪声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体育娱乐(餐饮)经营。2021年2月2日我局委托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东南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53分贝,东北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54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二项 | 罚款人民币0.1万元。 | 2021/04/27 |
| 穗增环罚〔2021〕48号 | 广州市增城博奥饮品店 | 噪声超标 | 2021年3月4日我局对当事人噪声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餐饮业经营。2021年2月8日我局委托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东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60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二项 | 罚款人民币0.1万元。 | 2021/04/27 |
| 穗增环罚〔2021〕49号 | 广州市增城梦幻饮品吧 | 噪声超标 | 2021年1月22日我局对当事人噪声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餐饮业经营。2020年12月25日我局委托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酒吧东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54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二项 | 罚款人民币0.1万元。 | 2021/04/27 |
| 穗增环罚〔2021〕50号 | 广州拍子酒吧有限公司 | 噪声超标 | 2021年1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噪声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餐饮业经营。2020年12月26日我局委托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酒吧北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66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二项 | 罚款人民币0.1万元。 | 2021/04/27 |
| 穗增环罚〔2021〕51号 | 广州市增城小乐威饮品店 | 噪声超标 | 2021年1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噪声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餐饮业经营。2020年12月25日我局委托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店铺南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56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二项 | 罚款人民币0.1万元。 | 2021/04/27 |
| 穗增环罚〔2021〕52号 | 广州市增城山哈密居民宿 | 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当事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经营范围为住宿业,拟利用原弃置学校改建成民宿经营项目。2021年3月5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从2019年3月开始投入项目施工建设,现已建成4栋建筑物约6300平方米,楼房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装修。经核查,该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2021/04/27 |
| 穗增环罚〔2021〕53号 | 广州兴南华建材有限公司 | 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 | 2021年3月2日我局对当事人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生产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经营,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搅拌→蒸压→成品,生产过程产生锅炉废气、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根据环评文件批复(增环评〔2011〕194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增环管验〔2014〕26号)和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183567942911T001V)等审批文件规定,对当事人氮氧化物的许可排放量限值为10吨/年。检查发现,当事人2020年氮氧化物总排放量为22.56737吨,超过审批核定的年排放限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2021/04/27 |
| 穗增环罚〔2021〕54号 | 广州市增城钟达五金加工店 | 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 2021年3月2日我局对当事人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五金加工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冲床、磨床、切割机、铣床、打磨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切割→冲压→打磨→部分清洗→成品,生产过程产生粉尘、废水等污染物。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第80项目类别要求,属于登记管理范畴,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要求进行填报,未能提供排污登记回执。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2021/04/27 |
| 穗增环罚〔2021〕55号 | 广州市康创美义齿有限公司 | 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 2021年3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义齿加工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打磨机、CNN车床、烤瓷炉、烧结炉、抽风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牙模清洗→烘干→扫描模型→切削原料(制模)→烧结(电烧)→打磨→上瓷→烘烤(电烤)→抛光→成品,生产过程产生二氧化锆边角料、清洗废水等污染物。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第59项目类别要求,属于登记管理范畴,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要求进行填报,未能提供排污登记回执。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2021/04/27 |
| 穗增环罚〔2021〕56号 | 广州市明海纸制品有限公司 | 违反排污口管理制度 | 2021年3月25日我局对当事人违反排污口管理制度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纸板印刷和纸箱加工,主要生产设备有分纸机、印刷机、开槽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纸板→分切→印刷→切角→打钉→成品,生产过程产生印刷废气、生活废水等污染物。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印刷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未按排污证要求设置印刷废气排放口,印刷废气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2万元。 | 2021/04/27 |
| 穗增环罚〔2021〕57号 | 广州市至品彩印有限公司 | 违反排污口管理制度 | 2021年3月2日我局对当事人违反排污口管理制度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纸张印刷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印刷机、过胶机、切割机、粘合机、切膜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切割→印刷→部分过胶→部分切割→成品,生产过程产生印刷废气等污染物。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印刷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未按排污证要求设置印刷废气排放口,印刷废气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2万元。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