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穗增环罚 〔2020〕121号 | 广州市增城求其餐饮店 | 噪声排放超标 | 2020年5月8日我局对当事人噪音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饮食业经营。2020年4月13日我局委托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南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54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020/07/06 |
3 | 穗增环罚 〔2020〕123号 | 广州市悦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 2020年2月27日我局对当事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是荔湖街金马香颂居小区物业的运营管理方(含污水治理设施管理运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一直处于未运行状态,小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出外环境,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2020/07/10 |
4 | 穗增环罚 〔2020〕124号 | 中建四局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 2020年1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是增江街合锦保利嘉苑(标段一)建设项目承建单位。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正常建设情况下,施工工地汽车冲洗平台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与穗增水排设咨字〔2016〕07号“污水就近接入广汕公路的市政污水管”不符,与增环评〔2016〕107号“施工废水经临时导流沟收集、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不符,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2020/07/10 |
5 | 穗增环罚 〔2020〕125号 | 广州市幼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 | 2020年4月29日我局对当事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电动车外壳生产经营。2019年9月9日我局委托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喷漆工序废气处理后监测口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甲苯与二甲苯合计平均浓度21.6mg/m3,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二时段排放标准限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2020/07/10 |
6 | 穗增环罚 〔2020〕126号 | 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 | 水污染物排放超标 | 2020年4月3日我局对当事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铝制品生产经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水污染物治理设施总排口在线自动监控数据中,3月17日、20日化学需氧量日均值分别为197.03mg/L、114.40mg/L,均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排放标准限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2020/07/10 |
7 | 穗增环罚 〔2020〕127号 | 广州科美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水污染物排放超标 | 2020年4月8日我局对当事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负责荔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废水总排放口在线自动监控数据中,3月16日、19日、30日废水总排放口总磷浓度分别为0.6873mg/L、1.4323mg/L、0.6498mg/L,均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排放标准限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2020/07/10 |
8 | 穗增环罚 〔2020〕128号 | 广州市铧粤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 | 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 2020年2月28日我局对当事人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汽车维修及销售。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油漆渣、废弃吸附棉、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无2016年至2019年的转移联单,废弃电池无2016年至2018年的转移联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2万元。 | 2020/07/10 |
9 | 穗增环罚 〔2020〕129号 | 广州市增城贝约瀚餐厅 | 噪声排放超标 | 2020年4月29日我局对当事人噪音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饮食业经营。2020年4月13日我局委托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西南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55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020/07/10 |
10 | 穗增环罚 〔2020〕130号 | 广州市增城芯玥餐厅 | 噪声排放超标 | 2020年5月11日我局对当事人噪音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饮食业经营。2020年4月13日我局委托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东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58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020/07/10 |
11 | 穗增环罚 〔2020〕131号 | 广州美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 2020年5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日用化学产品生产经营。检查发现,5月13日晚上,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利用潜水泵通过消防软管(直接约10厘米)将集水池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出外环境,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2020/07/10 |
12 | 穗增环罚 〔2020〕132号 | 广州市粤纺纺织有限公司 | 噪声排放超标 | 2020年4月27日我局对当事人噪音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牛仔布纺织生产经营。2020年4月17日我局委托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西南外1米夜间噪声为52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限值。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罚款人民币7000元。 | 2020/07/10 |
13 | 穗增环罚 〔2020〕133号 | 广州市千功家具有限公司 | 违规使用非清洁能源 | 2020年3月30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使用非清洁燃料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木制家具加工生产经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烘炉使用木屑作为燃料,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2万元。 | 202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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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穗增环罚 〔2020〕136号 | 广州市路邦沥青混合料有限公司 | 未经处理排放大气污染物 | 2020年6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市政沥青材料生产经营,生产工艺流程为:石料→干燥滚筒焚烧→热骨料提升→震动筛→混合沥青搅拌→成品,生产过程产生粉尘、加热废气、废活性炭等污染物。6月10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拆除了废气治理设施中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涉嫌生产废气未经完全处理实施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2020/07/10 |
17 | 穗增环罚 〔2020〕137号 | 广州市金冶环保处置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 | 2020年3月12日我局对当事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危险废物处理(电镀污泥和线路板污泥)生产经营。2019年12月19日我局委托广东贝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冶炼炉废气处理后监测口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二氧化硫平均折算浓度为211mg/m3、铜平均排放浓度为1.83mg/m3、铅平均排放浓度为1.46mg/m3,分别超出当事人应执行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表3、《车间空气中铜尘(烟)卫生标准》(GB 11531-89)、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2020/07/10 |
18 | 穗增环罚 〔2020〕138号 | 广州市金冶环保处置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 | 当事人主要从事危险废物处理(电镀污泥和线路板污泥)生产经营。2020年4月11日我局委托广州市恒力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有组织废气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1558mg/m3,超出当事人应执行的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500Kg/n)的严者及、《车间空气中铜尘(烟)卫生标准》(GB11531-89)排放标准限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2020/07/10 |
19 | 穗增环罚 〔2020〕139号 | 广州市金冶环保处置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 | 2020年4月3日我局对当事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危险废物处理(电镀污泥和线路板污泥)生产经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外排废气排放口在线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中二氧化硫、氢氧化物、烟尘,3月1日至9日、12日至17日、19日、22日至31日,均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排放浓度限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202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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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穗增环罚 〔2020〕142号 | 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 2020年5月14日、6月24日我局对当事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是增城区永宁街荔湖城生活污水管理运营单位。上述时间检查均发现,该小区污水系统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出外环境(余家庄水库),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罚款人民币59万元。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