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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2020年1月份行政处罚情况

    2020-02-19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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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2

    穗增环罚
    〔2020〕2号

    广州市天河金领技工学校

    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当事人主要从事全日制中级技工教育,租用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仙宁路6号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2019年11月28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建设完善相应的污水治理设施,在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情况下,产生的生活污水、厨房污水等经化粪池、隔油隔渣池简单处理排出场外,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2020/01/09

    3

    穗增环罚
    〔2020〕3号

    广州市澳海食品有限公司

    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当事人主要从事食品制造业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蒸煮锅、灌装机、瓦缸等;主要污染物:车间废气、生产废水、治理设施产生污泥等。2019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口下方有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经管道排出厂外,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20/01/09

    4

    穗增环罚
    〔2020〕4号

    邓付良

    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当事人邓付良(湖南永州人)2019年11月14日伙同他人利用泥头车粤R65869从东莞市万江新城东路运载建筑淤泥,在增城区石滩镇黄岗中学门口空地实施非法倾倒、丢弃处置,现场倾倒建筑淤泥约1000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

    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20/01/09

    5

    穗增环罚
    〔2020〕5号

    董强

    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当事人董强(湖北钟祥人)2019年11月14日伙同他人利用泥头车鄂FJRO56从东莞市万江新城东路运载建筑淤泥,在增城区石滩镇黄岗中学门口空地实施非法倾倒、丢弃处置,现场倾倒建筑淤泥约1000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

    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20/01/09

    6

    穗增环罚
    〔2020〕6号

    魏甲平

    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当事人魏甲平(湖南东安人)2019年11月14日伙同他人利用泥头车粤R07348从东莞市万江新城东路运载建筑淤泥,在增城区石滩镇黄岗中学门口空地实施非法倾倒、丢弃处置,现场倾倒建筑淤泥约1000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

    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20/01/09

    7

    穗增环罚
    〔2020〕7号

    王维荣

    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当事人王维荣(湖南东安人)2019年11月14日伙同他人利用泥头车粤RK25879从东莞市万江新城东路运载建筑淤泥,在增城区石滩镇黄岗中学门口空地实施非法倾倒、丢弃处置,现场倾倒建筑淤泥约1000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

    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20/01/09

    8

    穗增环罚
    〔2020〕8号

    黄晓军

    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当事人黄晓军(湖南绥宁人)2019年11月14日伙同他人利用泥头车粤R89397从东莞市万江新城东路运载建筑淤泥,在增城区石滩镇黄岗中学门口空地实施非法倾倒、丢弃处置,现场倾倒建筑淤泥约1000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

    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20/01/09

    9

    穗增环罚
    〔2020〕9号

    张绵文

    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当事人张绵文(湖南永州人)2019年11月14日伙同他人利用泥头车粤R18172从东莞市万江新城东路运载建筑淤泥,在增城区石滩镇黄岗中学门口空地实施非法倾倒、丢弃处置,现场倾倒建筑淤泥约1000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

    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20/01/09

    10

    穗增环罚
    〔2020〕10号

    刘敏

    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当事人刘敏(四川仪陇人)从2018年7月19日开始至8月6日伙同他人从东莞市中堂镇运载塑料碎片,在增城区朱村街横塱村附近利用勾机YN-23562实施非法倾倒、丢弃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

    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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