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情况(2019年9月份)
序号 |
移送单位 |
移送 时间 |
涉案 当事人 |
简要案情 |
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
移送理由 |
接受移送司法机关 |
是否 受理 |
备注 |
1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
2019年9月6日 |
广州市洪宇化工有限公司 |
当事人主要从事硫酸铜、醋酸铜、醋酸镍和氟化镍生产经营,各项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生产工艺:混合→搅拌→结晶→包装,主要污染物有酸雾废气、工人洗手废水、废原料桶等。2019年8月15日我局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废水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630毫克每升、氨氮53.8毫克每升、总铜1.94毫克每升、总镍17.7毫克每升,其中总镍超过标准1毫克每升的16.7倍。 |
暂无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 |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
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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