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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24年10月)

    2024-11-14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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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测概况

      2024年10月,增城区监测1个城市饮用水源地—柯灯山水厂水源和4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增江正果段(九峰山水厂)、东江北干流(清源水厂)、派潭河高滩段(梅都水厂)、密石山林山溪水(白水寨水厂)水源,水源类别为地表水水源(河流型)。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9项;另外,柯灯山水厂加测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

      、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果

      城市饮用水源地及乡镇级饮用水源水质达标,详细水质情况见表1。

    表1  2024年10月增城区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行政区

    监测月份

    水源名称

    水源  类型

    水质  现状  

    是否符合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标准

    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增城区

    2024年  10月

    柯灯山水厂水源

    河流型

    符合

    ——

    增城区

    2024年  10月

    九峰山水厂

    河流型

    符合

    ——

    增城区

    2024年  10月

    清源水厂

    河流型

    符合

    ——

    增城区

    2024年  10月

    梅都水厂

    河流型

    符合

    ——

    增城区

    2024年  10月

    白水寨水厂

    河流型

    符合

    ——

      备注: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素饵场等;

      I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 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IV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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