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24年8月)
一、监测概况
2024年8月,增城区监测1个城市饮用水源地—柯灯山水厂水源和4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增江正果段(九峰山水厂)、东江北干流(清源水厂)、派潭河高滩段(梅都水厂)、密石山林山溪水(白水寨水厂)水源,水源类别为地表水水源(河流型)。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9项;另外,柯灯山水厂加测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
三、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果
城市饮用水源地及乡镇级饮用水源水质达标,详细水质情况见表1。
表1 2024年8月增城区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备注: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素饵场等;
I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IV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