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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抽检机动车排气超标车辆通告2025年第2期

    2025-03-06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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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经道路或者车辆停放地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予以改正,同时将该机动车的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予以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对该机动车进行跟踪监管。该机动车未维修合格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现依法将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予以通告。请车主在规定限期内完成车辆的维修治理并取得排气合格证明,逾期未取得排气合格证明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9日

    车辆停放地抽检污染物排放超标车辆公告(本地籍)

    车类:重型货车

    序号车主名称车牌号使用燃料种类超标项目检测时间检测地点
    1广州市百兴运输有限公司粤AC24R7柴油烟度2024/12/27茅岗路路检点
    2吴邦全粤SW56X7柴油烟度2025/1/2中山大道路检点
    3广州市庚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粤A1B2R7柴油烟度2025/1/2中山大道路检点
    4陈春生粤A0C07Y柴油烟度2025/1/7广花一路
    5广州市快顺运输有限公司粤AGT541柴油烟度2025/1/17中山大道路检点
    6何成坚粤A08G3H柴油烟度2025/1/15九龙大道
    7何伟辉粤A8P2J0柴油烟度2025/1/22九龙大道


    车辆停放地抽检污染物排放超标车辆公告(外地籍)

    车类:重型货车

    序号车主名称车牌号使用燃料种类超标项目检测时间检测地点
    1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顺连百货商行粤BD1W60柴油烟度2025/1/10九龙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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