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弘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代廊桥花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意见
增环预验〔2017〕11号
广州市弘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广州市弘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代廊桥花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预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市弘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代廊桥花园位于增城区永宁街九如村、塔岗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22层(自编号1#-4#)及9栋33层(自编号5#-13#)住宅楼,配套有商业建筑(自编号14#-18#)(其中自编号16#-18#含餐饮)、管理用房(自编号19#)、垃圾收集站(自编号20#)、非公建楼(自编号21#)、小学(自编号22#)、地下室2层(自编号23#);项目内配套卫生站、居民健身场所、文化活动站、物业管理、社区服务中心、托老所、社区居委会、公共厕所及地下停车场。项目在住宅楼5栋负一层发电机房安装一台800kw的备用发电机。我局于2015年6月25日以“增环评〔2015〕56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已经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废水已接驳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务局排水许可证号:穗增水排证许准〔2017〕第05号);住户厨房统一进入专用内置烟道、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统一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经通风换气装置引至地面排放。16#-18#建筑物有预留油烟排放内置烟道;生活垃圾定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餐饮、KTV在投入使用前应向环保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鉴于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等实际情况,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号),同意该项目先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
四、项目投入使用后入住率达到75%以上,柴油发电机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