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山水城首期429.7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增环管验〔2017〕49号
广州恒大(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山水城首期429.7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地段,主要建设A低层39栋、B低层85栋、C低层14栋、E高层23栋共四种户型,总共161栋;小区配套会所(主要为酒店、含餐饮功能)、健身设施、卫生站及居委会、幼儿园、配电房等;133栋、188栋负一层各安装一台5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我局于2007年1月22日以“增环影〔2007〕008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已经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生活污水已接驳市政管网排入中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取得区水务局排水许可证 (穗增水排证许准〔2016〕第16号)。住户厨房油烟采用抽油烟机抽风、备用发电机尾气应经水喷淋处理再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幼儿园厨房油烟经高效静电净化器处理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酒店中、西餐厨房油烟经高效静电净化器处理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经通风换气装置引至地面排放。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根据广东建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建研)环监(2017)第(07364)号显示,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符合环评批复标准要求。
经审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