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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横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江隆花园(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意见

    2017-12-0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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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环预验〔2017〕31号

    广州横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广州横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江隆花园(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预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增城区石滩镇沙庄光明中路,主要建设3栋17层住宅楼(自编号1-3号楼)、3栋15层住宅楼(自编号5-7号楼)、1栋16层住宅楼(自编号4号楼)及裙楼商铺、配套公建有物业管理、电房、垃圾转运站、地下车库,3号楼负一层安装一台540Kw发电机。我局于2014年1月20日以“增环评〔2014〕3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已经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500m3/日)处理后排入白茫涌,最终汇入东江北干流。在规划商业功能的建筑物内合理设置和预留配置好公共烟气排放的内置烟道;住户厨房产生的油烟采用抽油烟机抽风,再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天面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高空排放;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经通风换气装置引至地面排放;垃圾中转站采用地埋式结构。按环评要求落实噪声治理措施。生活垃圾定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鉴于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等实际情况,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号),同意该项目先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入住率达到75%以上,应按规定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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