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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城市花园(南地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意见

    2017-12-0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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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环预验〔2017〕30号

    广州市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广州市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城市花园(南地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预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增城区朱村街凤岗村,主要建设内容:18栋22-25层住宅楼(自编号1-3、5-13、15-20号楼)、公建有小学、消防室、垃圾转运站、商业(A、B、C、C1、D、E、F、G、H)及两层地下车库,停车场负一层安装二台360Kw发电机。我局于2015年7月1日以“增环评〔2015〕65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已经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m3/d)处理排入北面广汕公路的排水渠,最终汇入西福河。住户厨房产生的油烟采用抽油烟机抽风,再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天面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高空排放;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经通风换气装置引至地面排放。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鉴于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等实际情况,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号),同意该项目先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入住率达到75%以上,柴油发电机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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