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中油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城荔新公路加气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增环管验〔2017〕20号
广州中油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州中油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城荔新公路加气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中油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城荔新公路加气站位于增城区新塘镇上邵村(荔新公路与新和南路交界东北向、新建南路以西地块),主要建设内容:1栋加气工棚、1栋站房,主要经营车用LNG液化天然气,配备一个60m3的LNG半地下式低温储罐,4台LNG加气枪。我局于2015年10月16日以“增环评〔2015〕116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增环函〔2015〕231号”对该项目经营主体变更复函。
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如下: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员工洗手污水,洗手污水经自建加药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再汇入东江北干流。加强加气站的通风换气,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烃类气体排放。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生活垃圾及污泥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及环评批复要求(环美环测2017年第032011号)。
经审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