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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永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福蓝湾花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意见

    2017-07-2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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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环预验〔2017〕21号

    广州永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广州永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福蓝湾花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预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永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福蓝湾花园位于增城区朱村街凤岗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25层(自编1#-4#)、6栋26层(自编5#-10#)的住宅楼、7栋1层的商业楼(自编a1#-a7#)、1栋3层的幼儿园(自编11#)和1栋1层的垃圾收集站(自编12#),项目公建配套有幼儿园、邮政所、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站、老年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商业、社区居委会、地下室和其他管理用房。商业主要设置为一般零售商铺和餐饮。项目在住宅楼5栋负一层发电机房安装一台500kw的备用发电机。我局于2014年11月10日以“增环影〔2014〕148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已经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m3/d)处理后排入西福河。住户厨房油烟经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统一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经通风换气装置引至地面排放。4#-6#裙楼、幼儿园有预留油烟排放内置烟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餐饮在投入使用前应向我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鉴于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等实际情况,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号),同意该项目先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

      四、项目投入使用后入住率达到75%以上,柴油发电机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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