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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凯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尚广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意见

    2017-02-2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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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环预验〔2017〕1号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凯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尚广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意见

    广州市凯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广州市凯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尚广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预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市凯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尚广场位于增城区新塘镇群星村大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31层住宅楼(1#、2#)、1栋27层住宅楼(3#)、1栋3层商业楼(SY-A)、1栋2层商业楼(SY-B)、地下商场一层(SY-C)及2栋2层配套设施(GJ-A、GJ-B)、1栋1层配套设施(GJ-C)和地下车库1层(位于SY-C下层),项目在住宅楼2#负一层配电房安装一台450kw的备用发电机。我局于2013年9月3日以“增环评〔2013〕103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已经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300m3/d)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住户厨房产生的油烟采用抽油烟机抽风,再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天面排放;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经通风换气装置引至地面排放;垃圾房建于项目南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鉴于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等实际情况,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号),同意该项目先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入住率达到75%以上,柴油发电机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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