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增环管验〔2016〕52号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拟选址于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公路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个物流配送中心1栋4层,新增20台注塑机(包括增环评〔2013〕119号批复的12台)、切割机1台、预处理线29条、洛阳炉1台、印刷机9台、烘干机5台、压制炉1台、BT炉子1台、立式晒版机1台、拉网机1台、焊枪8支、发电机1台。我局于2013年11月1日以“增环评〔2013〕119号”、2015年6月22日以 “增环评〔2015〕58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如下:新建1套1600吨/日的污水物化处理设施,1套110吨/小时的去离子水回收设备。生产废水经物化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打磨、洗涤、冲版等工序和厂区绿化,剩余部分汇同生活污水经沸石吸附+臭氧消毒+活性炭深度处理后排入东埔河;新增印刷烘干有机废气使用原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憎水工艺产生的酸雾使用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废气和焊接废气使用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采用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各类生产设备已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废油墨桶、废活性碳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及环评批复要求(增环监验字〔2016〕第21号)。
经审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