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明瑞实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增环管验〔2017〕32号
广州明瑞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广州明瑞实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明瑞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马榴嘴,一期主要建设内容:C1栋4层厂房、B1栋6层员工宿舍;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剪板机2台、折弯机2台、液压机5台、冲床5台、钻床5台、焊机1台、磨床1台。我局于2006年7月17日以“增环影〔2006〕154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如下: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区水务局排水许可证号:穗增水排证许准〔2017〕第25号)。无工业废气产生排放;不设食堂。噪声源已经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及环评批复要求(环美环测2017年第011108号)。
经审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项目二期工程建成后需报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