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奥希洋化工有限公司技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增环管验〔2017〕18号
广州市奥希洋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广州市奥希洋化工有限公司技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市奥希洋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地位于增城区中新镇中福路,改建后主要内容:4栋1层厂房、1栋3层办公楼、2栋3层员工宿舍、1栋1层仓库及1栋1层锅炉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基础油罐共20个,调油罐共12个、4个地槽及6条灌装线等。我局于2016年10月17日以“增环评〔2016〕10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如下: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及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中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务局排水许可证号:穗增水排证许准〔2016〕第10号);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导热油炉使用轻质柴油,烟气经16m排气筒排放;基础油和成品油装卸、存储过程及调和、搅拌、灌装生产过程逸出的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噪声源已经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餐饮油渣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及环评批复要求(环美环测2017年第011104号)。
经审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