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中康房地产有限公司乐天峰公馆房地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增环管验〔2017〕35号
广州市中康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广州市中康房地产有限公司乐天峰公馆房地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市中康房地产有限公司乐天峰公馆房地产位于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193号,主要建设内容:7栋13层住宅楼(自编号1-7栋)、负三层商业及住宅(自编号8栋)、负二层商业(自编号9栋、部分商业)、配套公建、垃圾站及两层地下停车场; 2栋负一层安装一台280Kw备用柴油发电机。我局于2014年6月23日以“增环评〔2014〕77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已经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生活污水已接驳市政管网排入荔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已取得区水务局排水许可证(穗增水排证许准〔2017〕第12号)。住户厨房油烟采用抽油烟机抽风、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再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经通风换气装置引至地面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及环评批复要求(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监测报告2017ES0734R01号)。
经审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