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凤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凤凰名苑(二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意见
增环预验〔2017〕16号
广州市凤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广州市凤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凤凰名苑(二期)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预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预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市凤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凤凰名苑位于增城区永宁街岗丰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幢17层住宅(自编号1号楼),1幢30层住宅(自编号2号楼),2幢32层住宅(自编号3、5号楼),商业(自编号A、B、C、D-1、D-2),公建A(自编号综合楼),公建幼儿园,公建体育馆,地下室(自编号1号车库部分)。我局于2015年8月31日以“穗增环评〔2015〕9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已经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污水已接驳凤曦苑污水处理站,凤曦苑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为5370 m3/d,(凤曦苑、凤曦西苑共624户生活污水为780 m3/d,凤凰名苑低层82户为102.5 m3/d,凤凰名苑二期预验752户为1837.08 m3/d,凤曦苑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能满足处理要求);生活垃圾定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鉴于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等实际情况,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号),同意该项目先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入住率达到75%以上等符合验收条件后,按规定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