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兴桥辉五金制品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增环管验〔2016〕51号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兴桥辉五金制品厂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广州市增城兴桥辉五金制品厂: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广州市增城兴桥辉五金制品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市增城兴桥辉五金制品厂位于增城区仙村镇基岗村沙滘氹(土名)增城区金利时电池有限公司A4厂房(一栋四层),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申请验收的是一期项目,生产车间位于A4厂房的一、二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半自动电泳生产线2条,生产设备有超声波发生器8套,超声波震板8套,水洗槽12套,电泳槽2套,超滤回收系统2套,整流器2套,10KW红外线悬挂炉1台,机架1台,纯水机(1t/h)1套。我局于2015年5月5日以“增环评〔2015〕43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如下: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排入自建一套设计处理能力为20吨/日的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达到回用水的要求,全部回用于生产车间前处理工段及员工冲厕,不外排;烘干炉使用瓶装液化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电泳废气、固化烘干废气经收集后使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各类生产设备已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槽底沉积物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及环评批复要求(增环监验字〔2015〕第21号)。
经审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二期工程建成后需报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