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增城市惠百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百氏广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意见
增环预验〔2017〕12号
增城市惠百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增城市惠百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百氏广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预验收意见如下:
一、增城市惠百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百氏广场位于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元会社大林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栋32层(自编1-10栋)的住宅楼、裙楼商铺、幼儿园设在6-10栋3层、医疗保健站、消防水池、生活水池、水泵房,项目设有1层地下室,主要用作车库和设备用房。项目在住宅楼8栋负一层发电机房安装一台800kw的备用发电机。我局于2010年3月8日以“增环影〔2010〕023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已经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800m3/d)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住户厨房油烟经内置烟道引至楼顶天面排放;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经通风换气装置引至地面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鉴于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等实际情况,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号),同意该项目先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入住率达到75%以上,柴油发电机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