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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仁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仁安花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意见

    2017-07-2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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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环预验〔2017〕22号

    广州仁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广州仁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仁安花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预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仁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仁安花园位于增城区朱村街广汕公路南边、朱宁路东侧,主要建设内容:4栋16层住宅楼(自编号A1-A4)、17栋11层住宅楼(自编号B2-B12、C-1-C-5、C-8)、2栋10层住宅楼(自编号B-1、C-7)、1栋9层住宅楼(自编号C-6),配套设施包括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市政公用等。项目在住宅楼A1栋负一层配电房安装一台550kw的备用发电机。我局于2011年11月22日以“增环评〔2011〕163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已经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655m3/d)处理后再经市政管道排入朱村运河。住户厨房油烟经专用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经通风换气装置引至地面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鉴于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等实际情况,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号),同意该项目先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符合验收条件、柴油发电机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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