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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朗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9-12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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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环管影(增)〔2024〕153号


    广州市朗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广州市朗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朗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街江龙大道北57号。现有厂区建设占地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于2020年取得环评批复(穗增环评〔2020〕131号),于2021年完成《广州市朗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五金金属制品3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公司因发展需要进行扩建,新增五金件清洗工序,项目扩建后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扩建完成后,新增年清洗五金件30万平方米。项目扩建不新增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扩建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4〕53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生产废水执行省《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表2中洗涤用水标准限值,回用于清洗工序。

      (二)扩建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扩建项目东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扩建项目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扩建项目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0564吨/年(有组织排放量0.01443吨/年、无组织排放量0.042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1128吨/年,来源于广州市建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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