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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仁邦电子有限公司年产液晶显示屏600万件、LED背光源6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4-28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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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环管影(增)〔2024〕81号


    广东仁邦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仁邦电子有限公司年产液晶显示屏600万件、LED背光源6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东仁邦电子有限公司年产液晶显示屏600万件、LED背光源600万件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东西大道广州江河创谷智能制造产业园的8栋厂房901、902号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496m2,总建筑面积2496m2,主要从事液晶显示屏、LED背光源的生产制造,年产液晶显示屏600万件、LED背光源600万件。项目员工人数5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4〕21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清洗废水、磨边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后与纯水制备浓水、渗透膜反冲洗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

      (二)项目酒精擦拭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丝印、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有机废气0.034 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有机废气0.068吨/年,来源于广州市铎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结构减排;化学需氧量0.0948吨/年,氨氮0.0118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化学需氧量0.1896吨/年,氨氮0.0236吨/年,来源于广州增城北控水处理有限公司结构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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