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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增城至佛山高速公路(增城至天河段)项目输电线路110kV荔朱线迁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3-27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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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环管影(增)〔2024〕56号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增城至佛山高速公路(增城至天河段)项目输电线路110kV荔朱线迁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石路与在建增天高速交汇处,工程共需拆除水泥杆5基、架空输电线路2.8km,新建杆塔5基、架空输电线路1.0km,更换单回导地线1.9km。项目总投资1139.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4〕4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废水经沉砂池预处理后全部回用。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减少对环境影响。施工期工地要严格落实“6 个100%”扬尘控制措施,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划定施工线路,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降低工程施工对线路沿线植被的影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三)营运期项目两侧及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四)营运期项目架空输电线路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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