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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巨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自助终端打印机1200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2-22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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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环管影(增)〔2024〕37号


    广州巨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巨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自助终端打印机1200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瑶田村东联车路上路7号部分,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的制造,年产自助终端打印机12000台。项目占地面积为2325.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25.8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4〕3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其中,氟化物执行标准为5mg/L),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二级排放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VOCs 0.0047吨/年、化学需氧量0.2115吨/年、氨氮0.0264吨/年、氮氧化物0.0029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0.0094吨/年,来源于广州市铎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为化学需氧量0.423吨/年、氨氮0.0528吨/年,来源于广州增城北控水处理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为氮氧化物0.0029吨/年,来源于广州市金冶环保处置有限公司。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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