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20千伏教育城输变电工程(第二分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增)〔2024〕27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220千伏教育城输变电工程(第二分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朱村街、永宁街,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220kV教育城变电站配套110kV输电线路工程,本期新建5回110kV输电线路。(2)220kV集丰变电站配套110kV输电线路工程,本期新建2回110kV输电线路。(3)220kV 集丰变电站扩建 110kV 出线间隔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 9700平方米 (其中永久占地面积 3000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 67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 15275.8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55 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4〕2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废水经沉砂池预处理后全部回用。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减少对环境影响。施工期工地要严格落实“6 个100%”扬尘控制措施,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划定施工线路,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降低工程施工对线路沿线植被的影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三)营运期项目应合理布置,采取隔声、防振、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2、4类标准要求。
(四)营运期项目变电站、架空线路及电缆线路运行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