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优塑三维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D打印耗材100吨、光固化树脂5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增)〔2023〕217号
广州优塑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优塑三维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D打印耗材100吨、光固化树脂5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优塑三维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荔新七路4号1幢(A2四楼),于2020年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优塑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增环评〔2020〕285号),于2021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现你公司拟进行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新增年产3D打印耗材100吨、光固化树脂50吨,扩建后全厂3D打印耗材275吨、光固化树脂250吨、3D打印笔57000支,不新增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项目新增劳动定员5人,共计35人,均不在项目内就餐住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3〕22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3D打印耗材生产过程的挤出工序、光固化树脂生产中投料、搅拌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3D打印耗材生产中投料工序、不合格品破碎工序产生粉尘废气,其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D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排放量为0.4994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0.9988吨/年,来源于广州钰琪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