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12英寸先进智能传感器及特色工艺晶圆制造产线项目配套大宗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增)〔2023〕184号
广州增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12英寸先进智能传感器及特色工艺晶圆制造产线项目配套大宗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增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大道、新和北路、永宁大道围合区域(广州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你公司拟于原厂区内建设“12英寸先进智能传感器及特色工艺晶圆制造产线项目配套大宗气站项目”。大宗气站用地面积14277.1平方米,建筑面积3129.86平方米,主要包括压缩机房、氢气纯化间、水泵房及循环水池、空压站、储罐区、氢氦气供应区、制氮区等。项目供应气体规模为气态氮气7500Nm3/h、高纯氮气8600Nm3/h、气态氧气400Nm3/h、高纯氧气100Nm3/h、高纯氢气150Nm3/h、高纯氩气100Nm3/h、高纯氦气40Nm3/h、压缩空气13500Nm3/h、清洁压缩空气5000Nm3/h、气态二氧化碳40Nm3/h。项目员工9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65天,工作制度四班三转,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72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3〕186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塘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循环冷却定期排污水经增芯厂区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其中氟化物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的直接排放限值较严值,即氟化物≤10mg/L)要求后,经专用工业污水管网排入新塘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营运期,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467吨/年,氨氮0.003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化学需氧量0.934吨/年,氨氮0.006吨/年,来源于广州增城北控水处理有限公司。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