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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大教育城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11-15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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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环管影(增)〔2023〕178号


    广州市广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大教育城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大教育城学校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东华村路段农付厂。项目占地面积为14210.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1170.5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1栋6 层综合楼(自编1#综合楼),1栋6层宿舍楼(自编2#综合楼,其中首层为饭堂,2~6层为宿舍)、负1层地下车库(含机动车、非机动车)、1个运动场(含升旗台)。项目内不设置游泳池、垃圾站。项目计划招生规模为60个班,学生规模2500人,教师规模180人,师生总人数为2680人,其中750名学生食宿,1930名师生仅就餐不住宿。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3〕15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碱液喷淋废液与实验室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实验室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体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3-2001)相关要求。

      (三)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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